在究竟使用哪款戰機作為德國空軍未來戰鬥機的主力機型上,雅尼克有些猶豫不決。

    根據二戰的經驗,蘇聯人擅長的是截擊和短距離空戰,高空高速高爬升率,用垂直機動打了就跑,和二戰德國空軍BF-109一樣,缺點是腿短並且格鬥能力不強,後世的米格29甚至落下了“機場保衛者”的丟人外號。

    而美國人的則注重更大的航程和機動性,雖然垂直機動性能略差一些,卻獲得了更優勢的纏鬥性能;畢竟為了掩護自己的轟炸機,大航程才是必須的。

    雖然雅尼克更傾向於大航程性能,可德國飛行員們的打法就是高空高速俯衝,打完了就跑的這種突擊打法,配合蘇聯戰機的性能,說不定用上米格-15之後實際作戰表現可能會更好。

    糾結了好久,雅尼克幹脆拍板決定同時研發生產兩款戰鬥機,到底哪款好用,讓飛行員們自己選。

    一行人來到停機坪,雖然在原時空沒有親眼看過F-86佩刀,可他家附近的公園裏就放著一架米格-15。現在看到這熟悉的機體,不由得有些恍惚,仿佛時空重疊了一般。

    心中唏噓了一番,雅尼克問道。“這些戰鬥機配備了彈射座椅了嗎?”

    二戰時的飛行員們想要棄機跳傘可不是件易事,他們要平安無事的活下來,必須得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是飛機沒有徹底失去控製;大部分失去控製的飛機往下墜落,它是螺旋式的,速度快,離心力會把飛行員死死地壓在座椅上動彈不得。

    第二是飛行員沒有受傷,且還保持一定的體力能推開駕駛艙蓋,並能爬出駕駛艙。二戰中後期的戰鬥機時速已經提高到了600公裏以上,飛行員想要在不借助外力的情況下推開駕駛艙蓋逃生那是相當困難的,而且激烈的戰鬥也會迅速消耗飛行員的體力。

    第三是跳出飛機後,不會被自己的飛機碰到,這是經常發生的事故。1942年年9月30日,擊落158架敵機的王牌飛行員馬爾塞尤在一次任務中座機發生故障,他勉強把飛機開回己方空域。發動機終於停車,已被艙內有毒氣體熏的迷迷糊糊的他艱難地爬出座艙跳傘,但身體撞中了尾翼,降落傘未能打開。

    第四是敵方不會射殺飛行員。

    在《日內瓦公約》中有這樣一條規定,那就是:不得向已經失去抵抗能力的跳傘逃生的飛行員開火。隨著《日內瓦公約》的生效,這幾乎成了各國軍人都謹記恪守的一條規定,隻要飛行員縱身一躍、跳出機艙,從傘包張開的那一刻起,基本上就不會有人向其開火射擊。

    而二戰中某些國家卻偏偏喜歡射擊跳傘飛行員,一個是日本,另外一個就是美國。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