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克之所以會被炳坤的話,給“點醒”…

    是因為他忘記了一個,明顯隻有現代人才能理解的概念。

    其實這也不能完全怪他。

    當下身處新時空的穿越眾們,大多,都把這個概念給拋諸腦後了。這個概念正是——聘用時效製度。

    聘用時效製度,說白了,就是21世紀勞務合同的有效期限。各個國家地區,各個不同的崗位,不同的企業、事業機關等等,都會根據自己的需求,設置不同的合同有效期。

    比如,A公司在聘用小明的時候,一定會與之簽署雇傭合同~叫雇傭協議或者契約都行。

    假設這份合同的有效期是三年,那麽,三年內,隻要小明遵守企業的規章製度,沒有違規非法行為,公司就不能隨意解雇小明。

    同理,三年內,小明也不能隨意離職。

    想離職也不是不可以,一般情況下,需要提前十個工作日,與該公司的HR部門以及直屬上司通告。

    經雙方協商後,小明才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否則,若小明貿然與另外一家企業,簽署了新的雇傭合同,原公司是有權力控告小明違約的。

    三年後,合同到期,倘若聘用合同內,有明確的“自動續約”條款,那麽,隻要小明與公司雙方都沒有任何異議,小明便等於與該公司,繼續續簽合同。

    當然新合同也是要補簽的。

    至於新合同的有效期,則可以由公司方全權限定。

    如果三年後,公司~或者小明,都不打算續約了,那就完全可以當作合同的自然終結,雙方握手說拜拜。

    小明另謀高就~

    公司另請高明!

    至於在合同正式自然終止前,小明完全可以該休年假休年假,該申請核發加班費、補貼什麽的…正常申請就是了。

    公司這邊也一樣,核算小明的差旅報銷、保險什麽的,是不是有需要小明遞交資料的,或者,需要從小明薪酬中扣取的…統統核算就是了。

    當小明找到新公司新崗位了,小明,還有權要求原公司HR部門,給小明出示履曆證明、項目參與證明和措辭華麗的介紹信…

    但總歸要說明的是!

    正常的現代化發達社會,不存在什麽終身聘任製度。

    畢竟在自由市場內,人才也是資源,隻有保證人才能在企業間自由的“流來流去”,這個社會才有發展的可能。

    萬一…

    某個腦殘國家或地區,強行要求企業,搞終身聘用製度,那…

    不能離職的老員工,對企業沒有用處的大爺員工,每天坐在窗口喝茶看報紙~也就是傳說中窗邊族,必然會大量滋生。

    老企業也將變成僵屍企業…

    新企業也因為招不到熟練工,而無法發展。

    整個社會就失去了跟隨國際市場變化的能力。

    看看21世紀之前的大霓虹國~

    廣場協議簽訂完,整個霓虹就是一潭死水!

    因為官府規定企業不準倒閉,勞動合同必須終身製…最終導致…大企業不敢輕易給員工漲工資,不敢輕易聘用新員工…老員工已經不適合自己的崗位了,那就調任閑職,坐窗邊呆著吧~

    許多大公司為此,專門成立了“社史編修部”,專門用來收編無用老員工,直到他們退休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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