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孫東凱說。

    “是啊,是誰啊?”我也問道。

    “這個人,叫趙大健!”警察終於說出了幕後指使者的名字。

    “什麽?趙大健?”孫東凱大吃一驚。

    “啊——是趙廠長?你們是不是搞錯了?”我做震驚喃喃狀說。

    “是啊,你們,一定是搞錯了,怎麽會是他呢?這絕對不可能,你們一定是搞錯了!”孫東凱說。

    “我們辦案,一向是以事實為依據,沒有證據,我們是不會這麽說的。”警察的口氣不容置疑。

    孫東凱似乎回過神來,看著警察:“你們,是不是今天早上把趙大健的人帶走了?”

    “是的,趙大健現在在我們那裏。”警察回答。

    “胡鬧,放肆,我的人你們不打招呼就帶走,你們這是濫用職權胡作非為,我要找你們雷局長投訴,我要告你們胡作非為!”孫東凱發火了。

    “孫書記,請冷靜,不要衝動,我們這會兒來找您,就是來和您打招呼的,按照我們的辦案規定,我們是可以先帶人隨後通知嫌疑人所在單位的。”那名警察不卑不亢地說:“而且,趙大健本人到了我們那裏之後,很快就供認了自己犯罪的事實,徹底交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他自己承認了?他承認那事是他幹的?”孫東凱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是的,經過交代政策,經過告訴他那兩名男子的供詞,他很快就一五一十全部交代了。”警察說。

    “啊,真的是趙廠長?這——”我做目瞪口呆狀,心裏暗笑不止。

    孫東凱呆住了片刻,然後說:“他怎麽說的?他為什麽要對小易幹這事?”

    “據他交代,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他對易主任看不慣,因為易主任壞過他的好事,他想報複,於是就想到了這一招。”警察說。

    “原來是這樣,我早就知道他們之間不和,沒想到趙大健會做出這事。”孫東凱說著看了我一眼。

    我不吭聲了。

    “孫書記,我們要和您說的就是這些,趙大健是今天早上在他家裏剛出門的時候被我們帶走的,既然他自己也招了,那他就要呆在我們哪裏了,我們會按照辦案程序走的。

    此人要先進看守所,然後報送檢察院批捕,批捕後就不是我們的事了,就等檢察院起訴等法院判決吧。好了,如果孫書記沒事的話,我們就先告辭了。耽誤了您寶貴的時間,再次抱歉!”兩名警察站起來準備告辭。

    “等等——”孫東凱說。

    “孫書記還有事嗎?”他們說。

    “那個……我有個事,想谘詢下兩位。”孫東凱說。

    兩名警察互相看了一眼,一個說:“請問——”

    “像趙大健這種情況,會被批捕嗎?”孫東凱說。

    “這種證據確鑿的雇凶搶劫暴力傷害案,肯定會被批捕的,檢察院的人也會依法辦事的。”一個警察說。

    “像這種案子,按照法律,一般會怎麽判?”孫東凱說。

    “這個要法院的法官說了算,不過,趙大健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據我們對刑法的初步了解,行凶的人,如果用打擊受害者頭部的部位是足以致死的部位,那麽涉嫌故意殺人罪;

    “基於沒有死亡,量刑規則是先考慮無期,再根據損傷的鑒定結果逐步向下量刑、即從重到輕;如果打擊受害者頭部的部位是不致死的部位,那麽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損傷的鑒定結果量刑,輕傷的3年以下,重傷的3—10年……”警察回答地很專業也很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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