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製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條 本條例由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