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製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條 本條例由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