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製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