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國家免疫規劃,是指按照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疫苗品種、免疫程序或者接種方案,在人群中有計劃地進行預防接種,以預防和控製特定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

冷鏈,是指為保證疫苗從疫苗生產企業到接種單位運轉過程中的質量而裝備的儲存、運輸冷藏設施、設備。

一般反應,是指在免疫接種後發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對機體隻會造成一過性生理功能障礙的反應,主要有發熱和局部紅腫,同時可能伴有全身不適、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綜合症狀。

疫苗生產企業,是指我國境內的疫苗生產企業以及向我國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廠商指定的在我國境內的代理機構。

第七十五條 出入境預防接種管理辦法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另行製定。

第七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