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環衛設施維護製度

(本文為參考資料)

為做好環衛設施維護、保養工作,保證環衛設施正常使用,確保周圍環境衛生不受影響,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中的環衛設施指垃圾房、垃圾桶、清運車、公廁及其配套設施等。

第二條 應指定專人為衛生設施監護責任人。

第三條 環境設施應保持完好。

責任人應定期巡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條 保潔人員對衛生設施要經常清洗,長期保持其清潔、美觀、擺放整齊。

第五條 保潔人員應自覺保護環衛設施,及時製止和糾正損壞環衛設施行為。

第六條 環衛專幹每月對環衛設巡檢。

發現設施損壞或接到報修電話,應及時維修。

第七條 環衛設施要定期保養和檢修,保養和檢修記錄應完整。

第八條 垃圾房、垃圾桶、清運車,公廁等環衛設施完好率應達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