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六條 電力管理部門依法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 電力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配備電力監督檢查人員。

電力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公正廉潔,秉公執法,熟悉電力法律、法規,掌握有關電力專業技術。

第五十八條 電力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向電力企業或者用戶了解有關執行電力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查閱有關資料,並有權進入現場進行檢查。

電力企業和用戶對執行監督檢查任務的電力監督檢查人員應當提供方便。

電力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