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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管理機製

(一)設施配備

各鄉鎮及村根據實際需要添置相應的環衛設施。鄉鎮政府所在地添置垃圾池、大垃圾桶、垃圾鬥車、灑水車、垃圾清運車、環衛巡邏車等。村級配置垃圾池、垃圾桶、焚燒池、人力托運車、洋鏟、鐵鉗、小喇叭、割草機、噴霧器等。做到戶有垃圾桶和焚燒池,村有垃圾收集車或垃圾池,鄉有垃圾運輸車和垃圾填埋場等。

(二)設施管護

發放給農戶的“一池四桶”由農戶負責管理,實行誰使用、誰管理。村組公用環衛設施由各村負責管理維護,配置給保潔員的設施所有權歸村委會,保潔員負責日常管護。聘請專業保潔公司的,環衛設施所有權歸鄉鎮,在承包期間,環衛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用油等由承包方負責。外包租用的,由承包方負責管理維護。

(三)責任主體

各鄉鎮製定環衛設施管理製度,明確環衛設施購買數量及種類,實行造記登記。確定責任人,製定對環衛設施管護不力所采取的懲罰措施。如發現農戶將發放垃圾桶或焚燒池挪作他用的,以教育為主;對破壞垃圾池等環衛設施的,照價賠償或維修好;因管理不善丟失、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環衛設施由責任人自行購買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