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大朙律,凡私家告天拜鬥,祈釀火災者,杖八十,若放火故燒官民房屋及公廨倉庫、係官積聚之物者,斬。

    什麽意思?就是你自己在家燒香拜佛不小心引發了火災,也得打你八十板子,而你要是故意放火,那絕對是掉腦袋的罪過。

    所以說,孫亦諧在八月十六那晚的所為,若是官府真要深究起來,他可不好辦。

    而這究不究的……實際上也就是水寒衣和雲釋離一句話的事情。

    於私,雲水二人和孫亦諧黃東來是沒什麽仇的,非但沒仇,他們還頗為欣賞和佩服這兩個年輕人;這也正常……像這種十七八歲的老陰逼,江湖上那是幾百年都未必出得了一個啊。

    但於公,就不是這個說法了。

    朝廷的人,自要站在朝廷的立場上考慮和辦事,像孫亦諧和黃東來這樣的人,能拉攏肯定得拉攏,拉攏不了也最好不要撕破臉,要巧妙地與他們“合作”。

    就這樣,在八月十七那天傍晚,在衙門的後堂。

    把縣太爺趕走,鳩占鵲巢的水寒衣和雲釋離就把孫黃二人請來,展開了緊張刺激的談判。

    兩人先是用功名利祿、榮華富貴巧妙地試探了一下孫亦諧和黃東來,結果發現這倆貨雖然看似貪財,但其實也不是那種可以隨便出賣節操的人。

    說到後來,那兩個家夥就開始扯些“toosmall”之類的旁人聽不懂的怪話,雲釋離品了品他們的神態語境,感覺那貌似是在暗示“不夠多”的意思;但有一說一,他所許諾的條件已經是很誇張了,再往上那就是皇帝本人或者當朝巨貪才能開出的價碼了,他自己都享受不到那待遇。

    沒辦法,既然這兩人在“加錢”這事兒上太沒分寸,再往下,兩位官大人就隻能跟他們談理想了。

    然而,談了半個時辰左右,回過神來……談話的內容卻變成了是黃東來和孫亦諧在跟雲釋離水寒衣談理想。

    到了這個地步,恩威並施的“恩”這個路線無疑是進行不下去了,雲水二人無奈之下,隻能拿出官威,開始走威懾路線。

    於是,他們開始拿孫亦諧放火的事情做文章,但孫哥豈是那種會輕易認罪的人?

    “什嘛?放火?什麽放火?”

    “你別亂說啊,我沒放過,你說是我放的誰看見啦?”

    “聽別人說的?誰?口說無憑,你讓他拿出證據來啊。”

    諸如此類的、嫻熟的老賴說辭,孫亦諧是張口就來;明擺著的事情,他照樣可以賴得有聲有色,搞得水寒衣和雲釋離也是歎為觀止。

    但終究……這事兒靠賴是賴不掉的。

    長話短說,這晚從衙門後堂出來的時候,孫亦諧黃東來與雲水為代表的官方達成了以下協議:

    其一,顧其影那本養蠱的筆記,得交給朝廷保管。

    這缺德的玩意兒流入江湖遺患無窮,不能放任不管;雖然……也並不是說這玩意兒落到朝廷的手裏就沒隱患了,但相對而言肯定比留在黃東來的手裏更安全些。

    其二,正義門所有的產業、生意,當然也包括了他們那個總舵的清理重建工作,都會由錦衣衛方麵接手,妄圖趁著正義門完蛋前來瓜分利益的那些江湖門派可以不用再動這心思了……也免得你們來爭搶時又引發一輪新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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