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的眾人聽毆打虐待婦女兒童,輕則被打板子,重則要吃牢飯,都驚呆了。

    因為原先根本沒這例律,所以民間男人打老婆的比比皆是。隻要不是太嚴重,一般娘家人出麵,夫家有所忌憚,收斂些,保證下次不犯,事情也就了了。

    這也是女人總很依賴娘家父母兄弟的原因。哪怕娘家人在她們身上吸血,她們也不敢跟娘家鬧得太僵。畢竟自己在夫家過得如何,全看娘家人給不給力。

    那些扶弟魔、扶娘家魔的出現,以及重男輕女思想的根深蒂固,也都是因為這個緣故。

    不父母要生兒子,便是當姐姐的也一心想要父母生兒子。要不然她們出嫁,娘家沒有兄弟撐腰,被人欺負了就白欺負了。

    文氏念完那條律例,又道:“除了這一條事關袁梅娘的事,我想大家也應該知道我們大晉律例第十七章第一條的內容。那就是,女子隻要申請,經過官府核查沒有隱瞞、謊報,就可以立女戶。”

    眾人一聽,又議論紛紛。

    大晉也不是不可以立女戶,但那個條件十分苛刻,不光要女子沒有任何男丁可以依靠,還需要族長、村長和裏長簽字同意。

    同意立女戶,就意味著村裏、族裏要撥一塊宅基地出來,還得維護那戶女子的安危名聲。哪個村、族的村長、族長願意做這種削減男子既得利益的事?

    “第十七章第一條。”文氏完這個,表情嚴肅地環視了一周,等著大家都靜了下來,她才繼續道,“女子也有繼承權。”

    聽到這句,圍觀民眾就有人忍不住道:“啊?這不是,父母去世,家中的女孩兒也可以繼承財產了?那些隻有女兒沒有兒子的,就不會被吃絕戶了。”

    “噓,安靜!”

    就見文氏拿著文書,大聲道:“父母去世,如果有女子未出嫁,或家中隻有女兒,沒有男丁的,父母的財產由其女兒平分繼承。女兒已全部出嫁的,充進其女兒的嫁妝中。”

    大晉條例的文書自然不會寫得這麽直白。

    但當初太子妃給她們念條律的時候,就是這麽幹的。現在文氏、馬氏她們都明白了她的用意:民眾識字的不多,要是念得文縐縐的,誰聽得懂?

    而盯著文書念出直白的話,就是讓民眾們知道,她所的都是例律裏寫著的,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大家都必須遵守的。

    文氏念完這句,馬氏就道:“大家都聽見了吧?女子可以立女戶,也有繼承權。袁氏如果和離,無需去投奔娘家,可以自己立女戶。她以後的財產,她的女兒也可以繼承。”

    “另外,孫寶根虐待婦女兒童,犯了律法。我們婦聯已報了案,衙門會對他進行處罰。”

    她又低頭問袁梅娘:“袁氏,你有何話要的?”

    “我……我要和離,我要立女戶,我要帶走我的兩個女兒。”袁梅娘道。

    換作平時,孫母早一蹦三尺高,把袁梅娘罵得狗血淋頭了。

    可這會兒她滿心都是她兒子犯了律法,要被抓到衙門裏去,急得不得了,想要溜進家裏去,讓兒子趁亂出去躲一躲。

    卻不想她的眼睛剛往家門方向瞄,就瞪大了眼睛。

    兩個衙役正押著她的寶貝兒子走了出來。

    孫寶根一見著孫母,就哭叫起來:“娘,救我。我沒做錯事,為何要抓我?”

    圍觀的人群見狀,頓時聳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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