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風臨,你狀告夏湘雲違反合同法,有什麽依據嗎?”法官講道。

    “你看看這個你就知道了。”

    梁風臨從文件袋裏拿出一摞合同。

    夏湘雲捂住了嘴巴,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切——這幾張紙,難道是她和曠怡集團簽的代言合同?

    梁風臨開始陳述:“我曠怡集團曾與夏湘雲簽下代言合同,此合同上第二條與最後一條,還請法官仔細審查。”

    法官接過合同一看,側低被雷倒了。

    合同第二條:“甲方(梁風臨及曠怡集團)以拍廣告為由召喚乙方(夏湘雲),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

    梁風臨笑眯眯地望著夏湘雲,問道:“前幾天我叫你來拍廣告,你貌似沒聽話呀。”

    “我呸,為你這個負心漢拍廣告,根本不值得!”夏湘雲怒罵道。

    合同上還寫著,若乙方(夏湘雲)違反上述任一一條,將賠償甲方人民幣一億元。

    與此同時,法官無語地望著夏湘雲,不知這丫頭到底在想什麽。

    夏湘雲忍著忍著,再次將淚珠憋回眼睛裏。

    “原來合同裏是這些內容啊。”夏湘雲隻能怪自己太粗心,一不小心被梁風臨擺了一道。

    還記得當初簽合同的時候,梁風臨曾說過:“還是叫你的經紀人來吧,我不覺得以你的智商能看得懂這些條款,以後吃了虧可別怪我。”

    她當時沒有想那麽多,為了讓梁風臨從新回到她身邊,她甚至根本沒看合同,隨隨便便就簽了。

    雖然後來,他和梁風臨化解了誤會,梁風臨還說會娶她,但沒想到梁風臨早已和啟惠訂下婚約。

    如今,那些合同已經成了她自己給自己挖的坑。想著就心痛。

    “梁風臨,你這個腹黑狂!”她罵道,除了憤怒,更多的是心寒。

    梁風臨:“夏湘雲,你已經違約,就算何以琛下凡也救不了你。”

    合同上的最後一條則是:若違約,夏湘雲要賠梁風臨一億元。

    雖然她是一線明星,可是出道後連三年都沒有,根本賠不起。

    “我的家產隻有八千萬,你要我怎麽陪?”

    梁風臨從原告席上站了起來,臉上帶著柔和的微笑,說道:“如果你實在是賠不起,那就呆在富湘,給我們曠怡集團拍廣告,那麽我就不要賠償了。”

    夏湘雲咬了咬嘴唇,一萬種不願意,但最後她還是妥協了。

    “行!我拍,我他媽拍。”

    走出法院後,梁風臨快步地來到夏湘雲身前。

    “其實,就算你真的違約了,我也不想要你那一億元賠款,我之所以這麽做,是因為我想把你留在這兒!不想讓你再飛回香港!”

    “對不起,除此之外,我再也找不到其它方法把你留下來。”

    夏湘雲隻是冷冷地回了一句:“你拉倒吧,你已經有啟惠了,留我幹什麽。”

    說罷,她坐進了的士裏。

    一想到拍廣告,那就是一種折磨,不由得想到那些白癡的台詞。

    “曠怡牌舌吻奶咖,喝前擠一擠。”

    “曠怡牌運動飲料,男人喝了長得高,女人喝了長得俏,老人喝了蹦跳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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