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強迫症的發病原因至今尚不明確,但目前研究表明,患者腦內神經遞質失衡是造成其發病的重要原因。包括:①5-羥色胺功能低下。②多巴胺功能障礙。③Sigma-1受體不足。④穀氨酸含量升高等。抗強迫藥物就是針對這幾個環節,發揮作用來治療強迫症的。

治療強迫症主要是選用一些抗抑鬱的藥物,但在用法和用量上與治療抑鬱症略有不同。氯米帕明是比較經典的治療強迫症藥物,但由於氯米帕明不良反應比較大,目前臨床上有更加安全的藥物可以選擇,故一般不作為首選治療藥物。現首選用於治療強迫症的包括有氟西汀、帕羅西汀、氟伏沙明或舍曲林等,效果基本與氯米帕明相當,且不良反應較少。此外,對伴有嚴重焦慮情緒者可合並苯二氮類藥物;對難治性強迫症,可合用卡巴咪嗪(卡馬西平)或丙戊酸鈉等心境穩定藥或小劑量抗精神病藥物,可能會取得一定療效。目前的抗強迫藥物都是抗抑鬱藥,而抗抑鬱藥物往往也可以治療焦慮,有些抗精神病藥也可以治療抑鬱症、強迫症,因為這些藥物都可以作用於大腦的5-羥色胺、多巴胺等多種神經遞質,而這些神經遞質與強迫症、抑鬱症、焦慮症的發生均有著密切的關係。這樣一說可能大家就好理解,為什麽抗抑鬱藥可以治療強迫症,抗精神病藥也可以用來治療強迫症了。就目前的現狀來看,抗強迫藥物對治療強迫症,特別是強迫行為有著良好的療效。

抗強迫的藥物治療需遵循以下原則:

(1)長期原則:足量抗強迫藥物治療至少要3~6個月,有些病人則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視為1個療程結束,才能進行療效評估。不能服用1~2個月就評估療效,決定換藥。因為強迫症的治療起效比較慢,和抑鬱症不同,抑鬱症服藥2個月就可以評估療效,調整治療方案了,強迫症至少要3~6個月才行。

(2)足量原則:抗強迫藥物治療的劑量一般都比較大,有時甚至是說明書上所說的最高劑量。這是因為低劑量治療療效往往很不好,因此要應用較大劑量。當然,每一位患者情況不同,用藥劑量要通過具體分析來確定,但是一般來說,抗強迫治療的藥物劑量是偏大的。

(3)維持時間要長:最大劑量的抗強迫藥物取得較好療效時,一般建議維持這個劑量6~12個月,再考慮減量維持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