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 序

    盧梭(1712—1778),生於日內瓦一個新教徒家庭,祖輩是法國人。在他出世後不幾天,母親便去世了,他隨做鍾表匠的父親生活,由姑母撫養長大。盧梭10歲時,其父因打傷一名貴族而被迫逃亡他鄉。16歲起,盧梭便離開了日內瓦,漂泊在瑞士和法國各地,當過仆人、學徒、家庭教師。由於天資聰穎,特別是經過長期勤奮的自學和個人奮鬥,他獲得了廣博的知識,成了音樂教師,抄譜作曲,而且在這方麵小有名氣,受到歡迎。1741年,盧梭來到巴黎,結識了啟蒙主義者、百科全書派的狄德羅、孔狄亞克、達朗貝爾等人,為《百科全書》撰稿。1750年,他應征第戎學院的有獎征文而寫的第一篇著名論文《論科學與藝術》大獲成功,聲名鵲起。1755年,他又應征該學院的征文,發表了第二篇著名論文《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在這篇論文裏,他譴責了封建暴政和建立在私有製、暴力和不平等基礎上的現代文明,論述了天賦人權和人類生而平等的思想,提出了“回歸自然”“回歸自然人”的口號,反映了小資產階級力圖摧毀封建專製製度和特權階層,確立小私有製的要求。1756年,他離開巴黎,在蒙莫朗西過著隱居生活。在此期間,他同狄德羅、伏爾泰、達朗貝爾等人因觀點分歧而失和。1762年,他出版了《社會契約論》,提出了由公民選舉領袖的共和製的政治綱領,對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雅各賓派人的政治觀點的形成有很大的影響。由於觀點激烈,再加上為人孤高、蔑視權貴,盧梭受到了統治者的迫害,但這些並沒能使他忘了自己的初衷:“我在從事一項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事業。我要把一個人的真實麵目全部地展示在世人麵前,此人便是我。”通過《懺悔錄》一書,盧梭以驚人的誠實、坦率的態度描寫自己,毫不隱諱自己最下流、最可恥的行為。

    《懺悔錄》共十二章,分上下兩卷。前六章為上卷,後六章為下卷。上卷敘述盧梭自1712年出生至1742年到巴黎之前的生活。第一章寫他1712年到1728年,亦即十六年的生活;第二章寫的是1728年3月到同年12月,亦即九個月的情況;第三章寫的是1728年12月末到1730年4月底,共一年半的生活;第四章寫的是1730年4月底到1731年10月初,共十七個月的生活;第五章和第六章寫的是1731年10月初到1741年秋天,兩章共包括十年的生活。下卷主要是寫作者在巴黎的生活,寫他同百科全書派的關係、與他們的恩恩怨怨以及他的幾部重要作品的創作。其中,第七章寫的是1741年秋到1749年夏,前後共八年;第八章寫的是1749年秋到1756年4月,共六年半;第九章寫的是1756年4月到1757年12月末,共一年半;第十章寫的是1757年12月末到1760年12月末,共三年;第十一章寫的是1760年12月末到1762年6月,共兩年半;第十二章寫的是1762年6月到1765年10月底,共三年半。盧梭卒於1778年,最後的十三年沒有寫入《懺悔錄》,但他繼續寫的《一個孤獨的散步者的遐想》可以視作《懺悔錄》的續篇。

    《懺悔錄》是盧梭在晚年寫成的,從1765年開始寫,中間斷斷續續,一直寫到1770年11月方告完成。它記載了盧梭從出生到1766年被迫離開聖皮埃爾島時五十多年的生活經曆。他曆數了孩提時寄人籬下所受到的粗暴待遇,描寫了他進入社會後所受到的虐待,以及他耳聞目睹的種種黑暗和不平,憤怒地揭露社會的“弱肉強食”“強權即公理”,以及統治階級的醜惡與腐朽。該書名為“懺悔”,實為“控訴”“呐喊”,並對被侮辱、被損害的“卑賤者”傾注了深切的同情。他在書中對後人留言,囑咐他們等到1800年之後再發表這一作品,因為到那時書中寫到的人物都已作古。但上卷於1782年便出版,下卷於1789年也出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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