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虎咽了口吐沫,他的跟班用崇拜的眼光看著他,兩個人半沒話,愣了一會,肥虎掂了掂手裏的左輪槍,把目光轉向身後的皮卡:“這車……是我們的了?”

    “砰!”

    一聲槍響在他們身後響起,嚇了他們一跳,赫然轉過身去,隨即就被一聲大喝衝在臉上:“LAPD!放下槍!放下槍!不然就打碎你的頭!我開槍警告過了!放下槍!”

    一台巡邏車停在路邊,車門大開,一個壯碩的警官趴在車門裏,黑洞洞的槍口還冒著青煙。

    “姓名?”

    “凱文·柯文斯頓。”

    “性別?”

    “男。”

    “什麽時候來的洛杉磯?”

    “去年十二月份。”

    “認識那個搶你車的人嗎?”

    “不認識,呃……我第一到學校這一帶,從沒見過他。

    實際上我在洛杉磯除了房東和媽媽還誰都不認識……呃……還有個舅舅,元旦那來家裏吃了飯。

    呃……還有校長,見過兩次,辦理轉學的時候。”

    麵無表情的警員抬頭看了他一眼:“不要緊張,這是大城市,有規矩的地方。他那把槍是你的,有什麽想的?”

    凱文聳肩扁嘴:“我的槍在車裏,獵槍。我還沒到拿隱蔽槍證的年紀。”

    警車深吸了一口氣:“你殺過人?”

    凱文稍稍的坐正了一點:“是啊,在搬家的路上,很多車匪,我和媽媽抵擋的很辛苦。

    (他頓了一下)

    所以我知道槍在一個沒腦子的胖子手裏會多危險——這種人根本就不在乎什麽,有的時候就是單純的想開槍。”

    凱文離開警察局的時候,一個西裝革履的金絲眼鏡正在門口對著一個西裝革履的胖子耐心的解釋:

    “先生,證據確鑿,槍上有他的指紋,有他的汗液,而且沒有使用槍套的痕跡,槍管上發現了你兒子的毛,因為高溫燒焦了,這是街頭攜槍的標準方式,他準是把槍插在了……褲腰裏麵。

    他所的對方有槍套,槍是對方塞給他之類的話,根本就沒有任何證據支持。

    最不利的就是他同夥的供詞——那位聲稱槍是您兒子從對方手裏奪下來的。

    這意味著他們想要通過撒謊來洗脫罪責……

    所以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承認一時衝動,如果能出那把槍的來曆就更好了,其他的我會想辦法……”

    看著車窗上肥膩的印子,凱文再次歎了口氣,從後排車座下麵掏出抹布用力的擦:“但願你在監獄裏減肥成功。”

    即使在不禁槍的美國,非法持槍依然是很大的罪,尤其還實施了搶劫。

    新生凱文在學校裏迅速成了話題人物,所有人都知道了倒黴的肥虎同學經曆了什麽,基於對同學的了解,凱文拿到了“陰謀家”的稱號——沒有人相信肥虎膽子也是肥的,以至於會拿著槍搶劫。

    這不是什麽好名聲,但是總比毒王什麽的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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