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研究生培養的程序規定與質量要求,上述兩例並非特殊的個案,北美許多高校都是大同小異。如果像我國目前所通行的那樣,用2-3個學年的時間完成人文學科碩士學位論文,在美國、加拿大也是可以的。問題是,絕大多數學生要花更長的時間,把一篇像樣的學位論文準備好,學校並不對他們在校期間發表論文作硬性要求,在程序符合的情況下,授予學位的主要依據甚至唯一依據就是學位論文本身,學校並不需要靠他們現在就發表論文去爭取排行榜上的好名次,更不存在降低質量標準的綠色通道與形形色色的人情交易、權學交易或錢學交易。唯其如此,研究生培養質量就無需別人操心了,相關學位就能作為暢行天下的品牌。相比之下,我們在培養程序、課程門類要求與考核要求等方麵,其差距豈能以道裏計?

    二、北美大學研究生的論文寫作規範

    從學術論文的寫作規範來看,我國研究生大體有以下六個方麵的問題:一曰抄襲嚴重,二曰論證不嚴,三曰“引用”失範,四曰“事”“論”不分,五曰表達太差,六曰濫發論文。那麽可否向我們所引入研究生教育的西方高等教育發達國家借鑒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呢?

    從近年來暴露的一些研究生學術論文寫作中的問題看,我們的部分研究生直到畢業時都不知道怎樣寫論文,不懂何謂學術規範,還說“從來沒有人提起過,也沒有誰要求過”。比如,有的曆史學研究生甚至不問曆史資料(即原史料)與曆史學資料(即同行論著)的區別,弄不清引用資料與抄襲他人成果(包括資料挖掘成果)之間的分水嶺究竟何在,動輒犯規也就在所難免。當有人善意地指出其缺陷時,學生與導師還誤以為批評者隻是有意找茬子,是與誰過不去,把事與人混為一談。

    嚴格地說,剽竊(plagiarism)行為不屬治學中的學術規範範疇,而是做人的根本問題,事關學術倫理與職業道德的問題。不過,如果有的研究生事先的確不曾獲得關於學術規範的教育,既沒有聽說過什麽學術規範,連導師也沒交代過,那麽,他的抄襲是無意中所觸犯,屬於“過失”行為,而不是故意犯規,在這種情況下,導師的責任是不可回避的。

    筆者還特別提議:由教育部或有誌之士牽頭,參照北美的Turnitin網站的成功經驗,建立一個具有檢測與監控功能的中文網站,充分利用互聯網的技術優勢,加強對研究生的作業、學年論文與學位論文乃至學界成果的技術檢測,切實倡導學術規範,杜絕剽竊行為。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