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鶴雲:永泰元年在忠州作。“邵注”是年五月,離成都,下戎渝,六月至忠州。《杜臆》:題曰《撥悶》,因心有所悶,為此謔浪以自寬。《演義》謂欲飲酒撥悶,非也,別本作《贈嚴二別駕》者,誤。

聞道雲安麴米春①,才傾一盞即醺人。乘舟取醉非難事,下峽銷愁定幾巡②。長年三老遙憐汝,捩舵開頭捷有神③。已辦青錢防雇直④,當令美味入吾唇⑤。(上四欲往雲安,五六頂乘舟下峽,七八承取醉銷愁。“顧注”一盞即醺,故取醉非難,但欲銷愁定須酌幾巡也。“蔡注”峽中以篙師為長年,舵工為三老。“邵注”三老,捩舵者。長年,開頭者。《杜臆》:汝指麴米春,言舟子亦憐酒而捷往也。)

①《舊唐書》:雲安縣,屬夔州,本漢巴郡朐縣地。“邵注”雲安,即今雲陽縣。《東坡誌林》:退之詩:“百年未滿不得死,且可勤買拋青春。”

《國史補》:酒有滎陽之土窟春,富平之石凍春,劍南之燒春,子美亦雲“聞道雲安麴米春”,裴鉶《傳奇》記裴航事亦有鬆醪春,乃知唐人名酒多以春也。白樂天詩:“青旗沽酒趁梨花。”自注:“杭俗梨花開時酒熟,號梨花春。”

②《東方朔傳》:“銷愁者莫若酒。”

③庾信詩:“五兩開船頭。”

④“黃生注”趙氏以不準折一色見錢為青錢,此倒訓矣。青銅質美,故一色行使,其鎈惡者用必準折,故價直以青錢為率也。《杜臆》:雇,謂舟費。直,謂酒資。

⑤《史記·秦紀》:酒未及濡唇。

申涵光曰:雲安米與《七月三日》並《乞胡孫》等篇皆戲筆耳,拘儒執為指摘之端,偏嗜者又附會而巧護之,皆非也。

黃生曰:全篇隻說一事,略無景語襯綴,殊少開闔之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