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注:聞袁判官自來,欲有按問。

“鶴注”此廣德元年公至閬時所贈。《唐書》:南部縣屬閬州。

塵滿萊蕪甑①。堂橫單父琴②。人皆知飲水③,公輩不偷金④。(此言裴君以清節受誣。《杜臆》:人皆知管下句,此十字洛也。)

①《後漢書》:範丹,字史雲,為萊蕪長,清貧。人歌曰:“甑中生塵範史雲,釜中生魚範萊蕪。”

②《呂氏春秋》:子賤為單父宰,彈琴不下堂而治。

③《晉書》:鄧攸為吳郡守,載米之官,俸祿無所受,飲吳水而已。④《漢書》:直不疑為郎,其同舍有告歸者,持同舍郎金去。金主意不疑,不疑買金償之。後告歸者來而歸金,金主大慚。

梁獄書應上①,秦台鏡欲臨②。獨醒時所嫉③,群小謗能深④。即出黃沙在⑤,何須白發侵⑥。使君傳舊德⑦,已見直繩心⑧。(此望袁君以直道伸枉也。秦鏡獨明,故嫉謗得剖,而冤獄可出。使君,指袁判官。此章,上四句,下八句。)

①《漢書》:鄒陽從梁孝王遊,羊勝者讒毀之,下吏,陽從獄中上書,王出之。時裴必有訴理之詞也。《西京雜記》:高祖入鹹陽宮,周行府庫,有方鏡,廣四尺,高五尺九寸,表裏洞明,入直來照之,影則倒見,以手掩心而來,即見腸胃五髒。又女子有邪心,則膽張心動。

③《楚辭》:“眾人皆醉我獨醒。”

④《詩》:“慍於群小。”

⑤黃沙,獄名。《魏誌·高柔傳》注:《晉諸公讚》曰:柔次子光,少習家業,明練法理,晉武帝世為黃沙禦史,與中丞同。駱賓王《在獄書懷》詩:“青陸芳春動,黃沙旅思催。”

⑥張載詩:“憂來令發白。”

⑦陳琳檄:“舊德名臣,多在載籍。”

⑧晉書:李胤遷禦史中丞,恭恪直繩,百官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