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鶴依舊次,編在寶應元年。“盧注”“此為舞妓作。”百寶裝腰帶,真珠絡臂鞲①。笑時花近眼,舞罷錦纏頭②。(百寶真珠,舞者之飾。花近眼,比笑容可掬。錦纏頭,舞畢而贈彩也。)

①《淳於髠傳》:“帣韝鞠”《通鑒注》:“韝,臂捍也。”《漢書·馬後傳》:“蒼頭衣綠韝。”注:“臂衣以縛左右手,於事便也。”

②《通鑒注》:舊俗賞歌舞人以錦彩,置之頭上,謂之錦纏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