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注”此上元二年夏在成都作。

莫笑田家老瓦盆①,自從盛酒長兒孫。傾銀注玉驚人眼②,共醉終同臥竹根③。(首章,有達觀齊物意,乃曉悟少年之詞。“盧注”瓦盆與金玉雖異,若論盛酒而飲,及其醉時,則彼此共臥於竹根,又何貴賤之別乎?)

①《後漢·逢萌傳》:“首戴瓦盆。”《阮籍傳》:“不複用杯觴斟酌,以大盆盛酒。”

②《吳越春秋》:玉杯銀樽。

③公詩“隻想竹林眠”,即臥竹根之意。又詩“鳥下竹根行”,亦概言竹傍也。按:杜田《補遺》:《酒譜》雲:老杜“共醉終同臥竹根”,蓋以竹根為飲器也。庾信《謝趙王賜酒》詩:“野爐然樹葉,山杯捧竹根。”趙次公曰:臥竹根,謂同醉臥竹根之傍,《選》詩“徘徊孤竹根”可證。若如杜田說,飲器豈可謂之臥乎。《漢·高帝紀》:“時飲醉臥。”

羅大經曰:瓦盆金玉,同博一醉,尚何分別之有。由是推之,蹇驢布韉,與駿馬金鞍,同一遊也。鬆床筦席,與繡幃玉枕,同一寢也。知此,則貧富貴賤,皆可以一視矣。

其二

巢燕引雛渾去盡,江花結子也無多。黃衫年少來宜數①,不見堂前東逝波。(次章有及時行樂意,乃鼓舞少年之詞。春光已去,時不可返,故宜頻數來遊。)

①《北史·麥鐵杖傳》:將度遼,呼其三子曰:“阿奴當備淺色黃衫,我得被殺,爾當富貴。”《唐書·禮樂誌》:樂工少年姿秀者十數人,衣黃衫、文玉帶,立左右,每千秋節舞於勤政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