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史?諸王世係表》統計,明代去除郡王封號的郡王共有174位。去除封號原因可分四類:第一類為無子承襲王位,共142位,占去除王位封號的絕大多數;第二類為未婚先亡或兒子未襲封先亡,共5位;第三類為冒封,以侄子或親戚兒子冒名頂替封為郡王的,共5位;第四類為以罪削為庶人去除郡王封號的,共5位。另有個別為妾生子,降級授封失去郡王封號的。以罪削為庶人的郡王,有的自盡,有的被賜自盡,有的發往高牆,有的發往祖先墳園守墳,如《明史?諸王世係表一》記封於河南開封的周定王宗室成員平樂王安泛“弘治二年封,十三年以罪廢為庶人,送鳳陽守陵,除”。琮軒家族失去封號的原因,據《明史,諸王世係表一》記載:“安定王尚?,湣庶六子,永樂初封,十六年削為庶人,發守湣王墳園,除”。表未記明尚?削為庶人的原因,但與平樂王安泛同為發守祖先墳園,安泛明確記為以罪廢為庶人,尚?削為庶人的原因也應為犯罪,屬去除郡王封號原因的第四類。

    王府家族成員失去郡王封號的有7位:屬無子的4位,為興平莊惠王誌?,宜川思裕王秉?,陽安喜王秉檄,千陽莊靖王秉榛;屬冒頂的2位,為永興恭定王惟?,保安恭懿王秉棧;屬犯罪的僅安定王尚?1位。

    安定王尚?因罪削為庶人在永樂十六年(1418年),到琮軒時已一百餘年。在這一百餘年間,身為庶民的琮軒家族沒落到什麽程度?該墓誌在一定程度上從政治、經濟、思想觀念方麵為我們提供了這方麵的資料。

    首先在政治方麵,因去除了郡王封號,廢為庶人,皇室家族顯赫的貴族社會地位在該家族中已不複存在,他們在政治上失去了特權,失去了多項特殊待遇。《明史?卷一百十六?列傅第四?諸王》記:明製,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授封長孫,冠服視三品。諸子授鎮國將軍,孫輔國將軍,曾孫奉國將軍,四世孫鎮國中尉,五世孫輔國中尉,六世孫以下皆奉國中尉。其生也請名,其長也請婚,喪葬予費,親親之宜篤矣。”郡王家族成員的母親、妻子、女兒及女婿按明製規定,也均得到夫人、淑人、恭人、縣君、鄉君、宗人府儀賓的冊封。據前所征集的秦王府宗室成員墓誌,墓主均有上列相應封號之一,其夫人均授有夫人、恭人之類的封號,女兒均封縣君、鄉君。

    按常規,琮軒這一秦王府支脈,其祖父封為郡王,父親誌?是嫡生還是庶生,誌文未有明確記述,但就是為庶生,也應封為鎮國將軍,琮軒為嫡生第一子,應封為輔國將軍,母親、妻子、兒女按明製也應有相應的冊封,但因該家族已廢為庶民,這些顯示皇室成員榮耀地位的封號已與該家族無緣。琮軒及家族成員的婚喪嫁娶,皇室也未有任何親親之宜的表示。以前所見明秦王府宗室成員的墓誌,出於炫耀本家族社會地位的目的,誌文對其母親、妻子、兒媳出身門第均有記述,其多出身門第較高。該墓誌對此未有提及,可能出身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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