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和審判長大概也是想笑的,但這是在法庭上,審判長繃著臉部的輪廓,神情威嚴,重重地再次敲下法槌:“保持安靜!法庭上禁止喧嘩!”
阿福嬸還想說話,審判長皺眉對著她道:“被告人劉三花,法庭上不要隨意說話,有人提問,你才可以回答。”
阿福嬸把還未說完的話,重新壓回了嗓子眼。
接下來就是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張檢察官站了起來,他淡淡的目光掃視了法庭一圈,背脊挺直,語速不急不慢,還未開口,氣場已經出來了。
他全程脫稿,目光堅定,語氣透露著正義。
“b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翁金妹,女,漢族,1977年生,n市人,小學文化,曾為家政人員,現押於b市看守所。
劉三花,女,漢族,1960年出生,b市人,小學文化,農民。現押於b市看守所。
被告人翁金妹、劉三花故意殺人一案,經b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本院審查起訴,現經審查查明:
被告人劉三花因不滿隻有孫女,便萌生出殺害小孫女小丫,再合法地利用國家政策,孕育一個孫子的想法,她給被告人翁金妹的銀行賬戶匯款5萬,唆使作為保姆的翁金妹動手殺害被害人小丫。
被告人翁金妹嗜好賭博,欠了同村農民5萬外債,在被告人劉三花的金錢引誘下,在單獨照顧被害人小丫的時候,用手掐死了被害人小丫,小丫當場窒息死亡,而被告人翁金妹在案發後,偷盜走雇主許程家中現金及貴重物品,攜款而逃,共計15萬。
證明上述事實的主要證據有:被告人供述、證人許雅等證言、鑒定書和相關的音頻資料等。
……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翁金妹、劉三花結夥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本院為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被告人翁金妹、劉三花予以懲處。”
張檢察官才念完起訴書,審判長詢問:“兩被告人,是否聽清起訴書?”
翁金妹沒有什麽反應,很平靜地點頭了。
阿福嬸的反應就很激烈了,她看了眼旁聽席的親人,先是看著阿福叔,她一直搖頭,然後又下意識地去兒子許程。
許程麵無表情,看著他媽媽的眼神很冷淡,分明是不相信不是她唆使保姆殺人的,許太太坐在旁邊,她的臉色就不是許程那樣平靜的,她看著阿福嬸的眼神就像是要把她殺了一樣,似是淩厲的刀鋒。
阿福嬸胸口起伏了下,她轉頭就對著審判長喊道:“我不認同這什麽書,小丫的死跟我沒關係,我什麽都沒幹過,什麽給不給錢的,我是瘋了不成,才會給錢殺自己的孫女!”
審判長蹙緊眉頭,怒道:“被告人,這是法庭,請你保持安靜,不要大聲喧嘩,如果再這樣,隻能請你先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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