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自然要裝風雅了,加上鹽商又在江南繁華之地,為了不讓別人說自個兒沒文化,一個個都包裝了起來,家裏用的,牆上掛的,都是有講究有來曆的。

    要說在那會,皇帝是全國最大的收藏家,皇宮是最大的博物館,那麽這些商賈官員們的家裏,也能堪稱是一個小型博物館,沒見曹大官人被抄家的時候,收繳國庫的金銀珠寶,那都是論車算的。

    所以這批東西,如果真是那會的老宅子地下室遺留的物件,幾十件之多倒也能說的過去。

    莊睿正要查看物件的時候,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哎?不對啊,這些東西既然是家傳的,怎麽不上拍賣行呢?”

    雖然文物保護法第五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但這是老宅地下室挖出來的東西,是應該屬於這個家族的,這可不是挖墳掘墓的來的物件。

    “嗨,莊總,這宅子經曆了上百年,換了無數的住戶,哪裏還能找到原本這批陶瓷器的主人?如果報上去的話,肯定會被收歸國有的……”

    李總是幹這行的,俗話說幹一行愛一行,他不但對國內的文物保護法倒背如流,就是國外的考古相關法律,也是知之甚深,兩相對比這麽一解釋,倒是讓莊睿聽出了興頭。

    要說咱們國家的文物保護法,法規倒是挺嚴厲的,隻要是地下的物件,都是歸於國家所有,但是執行起來,很是有點形同虛設的味道。

    打個比方說,如果您哪天心血來潮了,扛把鎬頭,拎把鐵鍁,竄到田壟地頭撒丫子開挖,就算刨出個銀鎦子、金元寶、玉如意什麽玩意的,對不起,那是要上繳國家的。

    當然,沒人傻的會去上繳,這年頭社會上流傳的“要想富,去挖墓,一夜變成萬元戶”的說法,說的就是那些刨到東西塞自個兒腰包裏的。

    隻要幹上一炮不露餡,就能鹹魚翻身,就能土包子開花,就能蓋樓置車養二奶姘小三勾搭小四了,這麽大的利益,哪個不眼紅啊?

    所以國內盜墓猖獗,國人更是知法犯法地挖,明知故犯地挖,頂風作案地挖,抓不著就沒白挖,你執法不力我就往死了挖,盜墓已經形成了產業鏈。

    但是在國外不同,考古發掘這樣的事情,國家可以做,民間基金會也能幹,私營考古公司申請後,同樣能開挖。

    就是私人興致來了,把自己搞成業餘考古愛好者,尋摸一塊地申請後,沒事就挖幾鋤頭,也不是不行。

    在英國就有這麽一件事,一個快70歲的老頭,不知道那天腦筋不對了,開始幹起了專業考古,還將其當成了工作,一周挖三天,每天挖6小時。

    那老頭挖了兩年之後,居然發掘出了總價值高達50萬英鎊的文物,其中他最大的一筆文物收入,是把250個古羅馬硬幣,以10萬英鎊賣給了大英博物館。

    另外像早年埃及的不少重大文物發現,什麽帝王穀、法老墓之類的墓葬,有不少就是業餘考古愛好者,甚至探險尋寶人找到和挖出來的。

    並不是說提倡這種方式,但是國外對於私人或者公司考古的監管,是非常嚴格的。

    在國外,所有的挖掘和海洋打撈等考古行為,都要遵循保護文物的第一要素,並且還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如果您什麽都沒挖到,或者挖到的東西不值所交的錢,對不起,這就屬於虧老本的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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