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乾隆四十六年,他已經致仕回家了,但真所謂"及其老也,戒之在得"(7)罷,雖然欲得的乃是"名",也還是一樣的招了大禍。這年三月,乾隆行經保定,尹嘉銓便使兒子送了一本奏章,為他的父親請諡,朱批是"與瞻乃國家定典,豈可妄求。此奏本當交部治罪,念汝為父私情,姑免之。若再不安分家居,汝罪不可追矣!欽此。"不過他預先料不到會碰這樣的大釘子,所以接著還有一本,是請許"我朝"名臣湯斌範文程李光地顧八代張伯行(8)等從祀孔廟,"至於臣父尹會一,既蒙禦製詩章褒嘉稱孝,已在德行之科,自可從祀,非臣所敢請也。"這回可真出了大岔子,三月十八日的朱批是:"竟大肆狂吠,不可恕矣!欽此。"乾隆時代的一定辦法,是凡以文字獲罪者,一麵拿辦,一麵就查抄,這並非著重他的家產,乃在查看藏書和另外的文字,如果別有"狂吠",便可以一並治罪。因為乾隆的意見,是以為既敢"狂吠",必不止於一兩聲,非徹底根究不可的。尹嘉銓當然逃不出例外,和自己的被捕同時,他那博野的老家和北京的寓所,都被查抄了。藏書和別項著作,實在不少,但其實也並無什麽幹礙之作。不過那時是決不能這樣就算的,經大學士三寶(9)等再三審訊之後,定為"相應請旨將尹嘉銓照大逆律淩遲處死",幸而結果很寬大:"尹嘉銓著加恩免其淩遲之罪,改為處絞立決,其家屬一並加恩免其緣坐"就完結了。

    這也還是名儒兼孝子的尹嘉銓所不及料的。

    這一回的文字獄,隻絞殺了一個人,比起別的案子來,決不能算是大獄,但乾隆皇帝卻頗費心機,發表了幾篇文字。從這些文字和奏章(均見《清代文字獄檔》第六輯)看來,這回的禍機雖然發於他的"不安分",但大原因,卻在既以名儒自居,又請將名臣從祀:這都是大"不可恕"的地方。清朝雖然尊崇朱子,但止於"尊崇",卻不許"學樣",因為一學樣,就要講學,於是而有學說,於是而有門徒,於是而有門戶,於是而有門戶之爭,這就足為"太平盛世"之累。況且以這樣的"名儒"而做官,便不免以"名臣"自居,"妄自尊大"。乾隆是不承認清朝會有"名臣"的,他自己是"英主",是"明君",所以在他的統治之下,不能有奸臣,既沒有特別壞的奸臣,也就沒有特別好的名臣,一律都是不好不壞,無所謂好壞的奴子。(10)特別攻擊道學先生,所以是那時的一種潮流,也就是"聖意"。我們所常見的,是紀昀總纂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和自著的《閱微草堂筆記》(11)裏的時時的排擊。這就是迎合著這種潮流的,倘以為他秉性平易近人,所以憎恨了道學先生的谿刻,那是一種誤解。大學士三寶們也很明白這潮流,當會審尹嘉銓時,曾奏道:"查該犯如此狂悖不法,若即行定罪正法,尚不足以泄公憤而快人心。該犯曾任三品大員,相應遵例奏明,將該犯嚴加夾訊,多受刑法,問其究屬何心,錄取供詞,具奏,再請旨立正典刑,方足以昭炯戒。"後來究竟用了夾棍沒有,未曾查考,但看所錄供詞,卻於用他的"醜行"來打倒他的道學的策略,是做得非常起勁的。現在抄三條在下麵--"問:尹嘉銓!你所書李孝女暮年不字事一篇,說"年逾五十,依然待字,吾妻李恭人聞而賢之,欲求淑女以相助,仲女固辭不就"等語。這處女既立誌不嫁,已年過五旬,你為何叫你女人遣媒說合,要他做妾?這樣沒廉恥的事,難道是講正經人幹的麽?據供:我說的李孝女年逾五十,依然待字,原因素日間知道雄縣有個姓李的女子,守貞不字。吾女人要聘他為妾,我那時在京候補,並不知道;後來我女人告訴我,才知道的,所以替他做了這篇文字,要表揚他,實在我並沒有見過他的麵。但他年過五十,我還將要他做妾的話,做在文字內,這就是我廉恥喪盡,還有何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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