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聽聞京中、江南對我要求懲罰揚州、金陵的士子有很多異議,進而產生很多奇奇怪怪的論調。我於是寫下這篇文章,給大家一我的理由,以及揭示反對者們的荒謬。”

    “首先,在談論大明生員有哪些權利和責任之前,我們先來一事情的起因。

    揚州士子和金陵士子所犯的兩種不同的罪狀。揚州士子於茂等人拿著販賣私鹽鹽商的銀子,準備組織揚州府學、縣學的生員衝擊鹽運司衙門。

    生員不是不可以向主政者表達觀點。但是有兩個錯誤。第一,拿私鹽販子的銀子。我不知道士林中為這樣的人辯論,究竟是何種心態、理由。

    這符合聖人的教誨嗎?

    第二,他們準備衝擊我當時所在,且關押人犯的鹽運司衙門。我想要強調的是,他們“犯罪未遂”,而不是“不準備犯罪”。

    我怎麽判斷出來的?其一,他們串聯的時候,錦衣衛全程盯著這些“學霸”,當地縉紳們在士林中的代言人。其二,鹽商們招供的證詞,他們自己的證詞。

    聽其言,觀其行,我想是不難得出結論的。

    至於,陰謀論者們,他們看任何事情都是帶著陰謀的。而這世間的萬物終究大多數是在陽光下。太陽底下有什麽新鮮事?真的假不了。

    這些揚州為首的士子難道不應該懲處嗎?

    金陵士子分別包括金陵國子監監生、府學、縣學學生,還包括金陵各大報紙聯絡的一批經常為他們撰稿的讀書人。

    這些人衝擊、打砸真理報社。損害金陵真理報社的財物,高達七八萬元。

    我額外明一點,一台印刷機售價是一萬元。

    他們的罪名是損害私人財物。顯然,比揚州被抓捕的士子懲罰要輕。這些人難道不應該賠償損失?帶頭衝擊真理報社的士子,難道不應該受到懲罰?

    如果不懲罰領頭者,是不是意味著隻要以後在大明境內,隻要有任何不符合某些人利益的政策,都可以通過組織士子打砸來解決?這種事是否應該允許成為一種常規的政治鬥爭手段?

    揚州和金陵兩地士子的懲罰,不應當混為一談。意圖混為一談者,有著很明顯的別有用心的想法。”

    李夢陽輕輕的吸一口茶。當真是白文啊,是個人都看懂,但邏輯性確實非常的強,層層遞進。

    讀完之後有一種豁然明朗的感覺。

    隻要讀完此文,中立態度的讀書人立即就會有傾向性。

    “咚咚…”

    敲門聲響。

    “進來。”

    李夢陽見進來的是餘籍,估摸著是問頭版的事,將手裏已經看完的第一頁文稿遞給他,“文昌兄,你先看看。”

    …

    …

    在李夢陽看張昭的文章時,新近崛起的報社,由江南縉紳集團財力支撐的明理報總編汪允賢也在讀。

    明理報雖然是江南縉紳集團支持的,且發行量在南直隸等地區占著第一的份額。

    但是,報社的總部卻不得不設在大明京師,想要獲取輿論的話語權必須要在大明政治中心立起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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