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吳春雷:《論西方不同曆史時期法概念及本質特征》,載《甘肅政法學院》1997年第2期。

    5 Alfred Verdross and Heribert Franz Koeck, \"Natural Law: The Tradition of Universal Reason and Authority,\" in The Structure and Process of International Law: Essays in Legal Philosophy Doctrine and Theory, R。 St。 J。 Macdonald and Douglas M。 Johnston, eds。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83),pp。 17 - 49.

    6 George H。 Sabine, 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y, 3rd Edition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1961), p。 164.

    0.1 選題的緣由與意義

    選擇不完備法律下的金融監管這個課題的初衷,在於我長期從事金融理論研究和實務工作,深感金融監管對一國金融發展、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意義,深感金融監管是基於法律法規基礎上的有序和規範監管,深感我國目前在金融監管方麵存在著很大的法律不完備性。有幸再次回到校園,在人民大學法學院獲得一個難得的法律學習與研究機會,在我一直向往的法律領域開始新的學術研究,我決心利用這個寶貴機會,對不完備法律下的金融監管法律問題在名師們的指導下進行探討,以期對我國金融監管問題提供一個新視角。

    0.1.1 金融監管的重要性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金融對一國經濟發展的作用,已經從早期的適應性作用逐步上升到了主動性作用和先導性作用,成為資源配置效率優劣的決定性因素。金融問題不僅僅是金融領域本身的局部性問題,而是關係到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全局性的問題。1

    金融也是一個國家保持社會穩定的基礎。金融業關係著千家萬戶的利益,銀行業的健康發展直接關係著廣大儲戶能否安居樂業,證券業的繁榮穩健直接關係著廣大股民能否放心投資,保險業的穩定壯大更是直接關係著人民大眾能否後顧無憂。金融業的動蕩,引發的可能就是一場地震,股東和員工自不必說,大量的存款人、投資人和投保人的損失以及由此形成的市場信用鏈的斷裂,可能會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造成其他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倒閉,從而引起整個社會的動蕩。

    然而,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自從貨幣出現之後,貨幣經濟的自身發展呈現出一種脫離實體經濟運行的自我生存、自我服務、自我循環的傾向。這種傾向表現為股票、債券等各種傳統的金融交易以及不斷擴大的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正在以驚人的速度迅速膨脹,並且在絕對數量上已經成倍的超越了相對應的實體經濟總量,這加劇了金融業的內在不穩定性,也凸顯了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 劉毅著:《金融監管問題研究》,1頁,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正是因為金融對經濟的核心重要性和其內在的不穩定性,使金融業成為一個積聚風險,而且一旦爆發危害極大的行業。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機,使墨西哥69%的國內上市公司債務清償能力下降,近50%的小企業因資金不足或者在外來企業的競爭中最終倒閉,而1994年墨西哥的貿易逆差也達到了280億。在這次危機中,墨西哥貨幣比索貶值了40%,國內生產總值下降了40%,墨西哥經濟由此遭受了巨大的破壞。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也使該地區各國貨幣均出現大幅貶值,經濟增長率急劇下降,國民經濟遭受了慘重打擊,同時這些遭受金融危機的國家也都不程度得出現了社會動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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