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一個打工妹,自從看了“超級女聲”節目,她便成了一個癡迷而狂熱的“玉米”。為了支持自己的偶像,她不但上街去拉票,把每個月的工資都賣了手機卡。還因為無心工作,她被公司炒了魷魚。後來,為了表明自己的心意,她竟然去詐騙其他“玉米”錢來為偶像買禮物!2006年2月15日,這個“玉米”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消息一經傳出,全國的“玉米”為之震驚!這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呢?她為什麽會如此狂熱?這種由崇拜偶像引發的犯罪行為能給“追星族”們帶來怎樣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