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之遼史

列傳第四十一(1/2)

    乾統間,詔樞密使耶律阿思大索乙辛黨人,達魯古以賂獲免。後以疾卒。

    耶律塔不也,仲父房之後。以善擊鞠,幸於上,凡馳騁,鞠不離杖。

    鹹雍初,補祗候郎君。與耶律乙辛善,故內外畏之。及太子被譖,按無跡,塔不也附乙辛,欲實其誣,與訛都斡等密奏:「太子謀亂事本實,臣不首,恐事覺連坐。」帝信之,廢太子。改延慶宮副使。壽隆元年,為行宮都部署。

    天祚嗣位,以塔不也黨乙辛,出為特免部節度使。及樞密使耶律阿思大索乙辛舊黨,塔不也以賂獲免。徙敵烈部節度使,複為敦睦宮使。天慶元年,出為西北路招討使。以疾卒。

    蕭圖古辭,字何寧,楮特部人。仕重熙中,以能稱,累遷左中丞。

    清寧初,曆北麵林牙,改北院樞密副使。辨敏,善伺顏色,應對合上意。皇太後嚐曰:「有大事,非耶律化哥、蕭圖古辭不能決。」眷遇日隆。知北院樞密使事。六年,出知黃龍府。八年,拜南府宰相。頃之,為北院樞密使,詔許便宜從事。

    為人奸佞有餘,好聚 ,專愎,變更法度。為樞密數月,所薦引多為重元黨與,由是免為庶人。後沒入興聖宮,卒。

    論曰:舜流共工,孔子誅少正卯,治奸之法嚴矣。後世不是之察,反以為忠而信任之,不至於流毒宗社而未已。道宗之於乙辛是也。當其留仁先,討重元,若真為國計者;不知包藏禍心,待時而發耳。一旦專權,又得孝傑、燕哥、十三為之腹心,故肆惡而無忌憚。始誣皇後,又殺太子及其妃,其禍之酷,良可悲哉。

    嗚呼!君之所親,莫皇後、太子若也。奸臣殺之而不知,群臣言之而不悟。一時忠讜,廢戮幾盡。雖黑山親見官屬之盛,僅削一字王號。至私藏甲兵,然後誅之。籲!乙辛之罪,固非一死可謝天下,抑亦道宗不明無斷,有以養成之也。

    如蕭餘裏也輩,忘君黨惡,以饕富貴,雖幸而死諸嶔下,其得免於遺臭之辱哉!

    一∶ 清寧初乙辛用事 按清寧初應作清寧末。

    二∶ 訛都斡尚皇女趙國公主 按公主表:道宗第二女趙國公主嫁蕭撻不也,「撻不也坐昭懷太子事被害,其弟訛都斡欲逼尚公主,公主以訛都斡黨乙辛,惡之。未幾,訛都斡以事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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