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人生得意須盡歡(1/2)
寫完字的肖丁坐下對著何歡說:“接下來是你要思考的,我現在要做的是對接好活動的收尾工作。”
何歡是個很聰明的人,在這種暗示下他也沉下心在想著發展的事情,也許也可以說是野望。
野望一詞似乎不應該放在這裏,隻是在遊戲機前待久了,於是肖丁和何歡在談規劃的時候提出來遊戲裏的詞匯。何歡畢竟是公司的老板,風雨見多了,認可肖丁不代表所有都聽肖丁的,畢竟人心隔肚皮,如果肖丁敞開來談,對於何歡而言一定會覺得是異想天開。
如果說肖丁推動的動作快了就容易步子太大容易扯了蛋,也傷了彼此之間才達成的那份互信與默契。
二馬和陳玉潔對CIS項目推動和在活動中真實驗證過的VI,采訪中也推動過了BI,所以整個項目中基本上很多項目的部分都已經驗證了。所以陳玉潔和二馬兩人也和何歡匯報了相關項目的問題,也確認目前項目算是基本完成,如果後期還有要修正和修改的事項再由工作室統一完成,就此肖丁他們專業課的項目實踐的問題應該算是基本完成了,剩下的就是需要陳玉潔寫一份函件還有就是項目要結算完就整體ok 。
玉川和唐丹丹他們去財務核對也基本完成,水流沒有什麽差異,整體而言三天的累計完成了95萬而不是100萬,中間有加盟費60000元是不算為銷售業績的,退款也不計入業績,但是計算方式的角度上雙方有了分歧。玉川唐丹丹是按照以前的業績合算為每天5萬計算,超額部分整體為80萬,按照合同約定20%就是說這次的分成是16萬。而城市英豪的財務認為現在可能有部分客人是充值還會可能退錢需要一段時間以後在整體核算,而且這次的活動人工、物料、禮品等投入成本都比較大需要減去後重新計算,如果按照財務的核算角度來算按照20%分成的部分有70萬左右,也就是14萬。雙方糾結不下所以也到了辦公室。
何歡認為財務的計算方式沒有問題,玉川認為大家是按照合同辦事的合同也沒有明確寫出要把成本納入範疇。這基本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事情。表麵上事情的關鍵在於合同裏認定的銷售額不等同現在全部收入的現金,可能還會有兌換退單的金額,而這是有時間差的,而實質的情況是2萬左右的分成歸屬。
畢竟大家目前是合作的情況,是屬於兩個不同團體,即使是合作的很好的兩個團隊。
玉川、二馬、丹丹和肖丁也湊在一起聊過,按照合同來講,錢是不能少的,可以按照兩次進行分成,這樣的意見最後由肖丁單獨和何歡談。
何歡也和公司的財務以及陳玉潔等人進行了商談。
最後由肖丁和何歡溝通時大家基本定下來,分成按照2個月共2次分成,第一次按照50萬的提額分成,也就是10萬元分成,第二次30萬在一個月內客戶退款部分扣除,餘下的部分進行20%分成;此外在第二次分成中扣除1萬元做為租金租賃城市英豪一個工作室的辦公室並由何歡代為辦理注冊個體工商戶。